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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当路人,生活中当爱人,契约上当合伙人是亲密关系的最优解么?一份基于 2026 年视角的亲密关系 PnL 随想

博文封面图于 2025 年拍摄于镰仓海边。设备:ILCE-7M3 + 50mM f0.95, 1/500 ISO200

这是本博客 Random Thoughts Tag 下自 2019 以来的第一篇文章,作为一篇随笔,简单聊聊我眼中的婚姻观和价值观,既是对于当下我的思路的一次记录(快照),也是希望通过写作的方式对自己思路的整理,更是希望做一个简单的分享,对有类似的想法的同学一些可能的启示或者思考。

请注意:

  • 本文中会有大量本人主观的看法和意见,请在阅读时仔细分辨,避免被带入。
  • 本文假设了讨论的男女双方已经有了非常良好的基础关系并目前只是在是否「领证结婚」这个状态,下文简称「λ 状态」,其余状态不属于本文讨论的范畴

好,我们开始!

不知不觉已经快要进入 30 岁的阶段,在这个阶段但凡身边有朋友的,几乎一定会有符合如下分类的:

  • 已婚未育
  • 已婚已育

且,一旦处于「λ 状态」下,几乎不可避免的会遇到一些父母关于推进结婚进程的压力,普遍的说辞是「不以结婚为目的的谈恋爱就是耍流氓」,「赶紧结婚,这样我们的目的就完成了」,「到这个年纪该结婚了,你看 xxxx」,「结了婚双方才有凝聚力,法律有保障」。

基于个人身边有接触到过大量类似的案例,也有见到一些服从了上述案例(无论是心理上服从还是只是希望减少和父母的摩擦成本而被迫服从)就不明不白结婚的人,遂有本文对于类似事件的一点随想。

回想一下之前大学时候的博文,如果是那个时候的我可能本文将充斥着对于上述父母压力和社会压力的批判,但到如今也许是年龄的增长或者接触的事物的变化,对于上述相关的冲突我个人更多的是想到了两条分支可能带来的利弊(PnL),本文将尽量客观的角度来展开。

当我们在谈论婚姻的时候我们实际上在讨论什么?

无论你是处于哪个状态,是否可以仔细停下来想想,当你「想要结婚」,或者其他人「想要你结婚」的时候,你的目的,或者那个「想要你结婚」的人的目的是什么?婚姻(结婚证本身以及周边相关配套,例如彩礼,婚宴等)带来的是什么?

一般而言父母对此的说法是「结了婚双方才有凝聚力,法律有保障」,除了这里想到的一点以外,另外想到的一个可能的点是:双方家庭资源交换。

总结一下,大家常常会想到的点是:

  • 获得凝聚力?
  • 法律保护婚姻
  • 双方家庭资源交换

凝聚力?

首先是凝聚力,婚姻本身如何保障了凝聚力?如果我们将凝聚力作为双方不分开(分手/离婚)的反向指标的话,结婚本身是否会减少双方分开的概率?

这一点需要仔细考量,如果是从沉默成本的角度来说,考虑到大部分人结婚会同时带上彩礼/嫁妆/婚宴等配套设施,在双方各类亲友面前进行一段较为尴尬的行为艺术表演之后确实带来了额外的沉默成本——即:「大家都看到你们在一起了,这个时候分开是怎么个事?」的心里压力,从而变相减少了分开的概率。

从这个角度来说,那确实是提升了「凝聚力」,但是这样的凝聚力带来的关系是否健康,我深表怀疑。而如果是从别的角度来说,似乎想不到结婚这个行为是如何提升了凝聚力的。

法律保护婚姻

这是许多家长喜欢说的另一个点:「你们结婚了就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我们思考一下,法律保护了什么?由于这里的场景是中国大陆,婚姻相关我们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编 婚姻家庭」( https://www.spp.gov.cn/spp/ssmfdyflvdtpgz/202008/t20200831_478417.shtml ),来看看法律到底保护了我们什么。

首先当然「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这一点似乎催婚的父母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干涉或者强迫)可能是违反法律的。

当然,你接受/妥协了那就是你自己的问题了。

对于财产上,法律能保障的点有如下:

  • 「第一千零六十一条 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 「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上面的法律定义了遗产,财产的分割和保障,需要注意:共同财产制主要是保护收入更少的弱势方。

  • 「第一千零七十三条 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

这一点保证了:「如果你怀疑你的孩子不是你的孩子」(似乎只有可能是父,而不是母)的情况下你可以要求确认,但可能仅限于此了,可能起诉会赔钱,但是赔的不多。

我们来看一个案例:(2018)渝0103民初69号

来源: https://zk.faxin.cn/alyz/content.html?gid=C1383675https://zhuanlan.zhihu.com/p/548461262

李某与蒋某于2007年4月26日登记结婚,蒋某于2011年12月3日生育一女李大某,于2016年10月1日生育一子李小某。在共同生活中,双方因性格及李某长期在国外工作等问题产生矛盾,导致夫妻感情受到影响。蒋某曾于2017年6月起诉要求与李某离婚,因其未举示证据证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李某不同意离婚,法院判决驳回了蒋某的诉讼请求。

李某与蒋某结婚后生育一女李大某、一子李小某,在无相反证据证明的情况下,应当推定二子女均为两人的婚生子女。但是庭审中根据李某提供的医学资料,李某的血型为O型,蒋某的血型为A型,李小某的血型为B型,依据遗传学关于血型遗传规律的理论,李某与蒋某结合生育子女的血型不可能为B型,因此,李小某与李某不存在亲子关系有高度可能性,在蒋某未提供其他证据予以反驳,又不同意进行亲子鉴定的情况下,可以据此推定李小某与李某不存在亲子关系,这种推定是建立在高度可能性前提下的推定,而且是在法院向蒋某释明拒绝亲子关系鉴定的后果之后的推定,蒋某在明知相应后果的情况下仍然拒绝亲子关系鉴定,应当自行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裁判结果: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

同样还有关于冷静期的说法,例如「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冷静期以及新婚姻法在知乎上其实有很多段子了,有兴趣的读者可以自行搜索。

双方家庭资源交换

这一点可能是最为实际的一个作用,通过在婚宴等形式上的联系,活动(例如邀请各自利益相关的同事/长辈),在双方家庭有潜在合作背景的情况下可以促成一些资源的交换和人脉的扩展。

前提是:提前可以确认有这样的潜在机会。

婚宴 && 彩礼

说到婚宴,想必参加过的同学(无论是否是主角)应该有面临过 4 点钟起床,5 点钟化妆,吃饭,拍照,婚车等场景,一般到了下午新人双方已经累的动不了了并表示只希望今天能早点过去。

在传统叙事中,婚礼被视为幸福的庆典;但在资源配置的视角下,它是一次高强度的资本与精力透支,我们从经济和面子两个角度进行论述。

在当前的婚庆市场中,服务定价存在显著的“价格歧视”。同样的餐饮标准、场地租赁或摄影服务,一旦冠以“婚宴”之名,其溢价率通常在30%至150%之间。这种“婚礼工业复合体”(Wedding Industrial Complex)利用了文化规范中的“不可重复性”心理(即“一辈子只有一次”),迫使理性消费者在这一特定消费场景中放弃价格敏感度。

以上照片来自去年参加过一个的上海好友的婚礼时。

更为关键的是,对于已经共同生活多年的伴侣而言,婚礼的边际效用(Marginal Utility)极低。

  • 对于新结识就结婚的情侣:婚礼具有“公示效应”,向社会网络宣告两人的结合,有助于建立新的社会资本。

  • 对于长期同居伴侣:两人的社会网络(朋友、同事)往往已经重叠或早已知晓其关系。此时举办婚礼,其“信息传递”价值几乎为零,主要功能退化为满足双方父母的社交展示需求(即收回过去送出的礼金,或展示家族联姻的实力)。

这意味着,这对伴侣需要投入约 200-300 个工时的筹备精力(精力磨损),以及数十万元的现金流(费用磨损),来购买一个主要服务于上一代人的社交产品。这种资源错配往往导致伴侣双方在筹备时发生冲突。

由于是「服务上一代人」,所以父母一代通常将婚礼视为其“完成父母责任”的终极仪式。如果伴侣坚持不办婚礼或简办,可能会被父母解读为“对自己不尊重”或“关系见不得光”。这种情感勒索构成了巨大的心理损耗,使得许多伴侣为了维持家庭和平而被迫妥协,进而产生深层的无力感和对婚姻制度的厌恶。

此外,婚宴/婚礼本身也是一个充满了主观色彩的活动,任何的激素变动(Hint🤓)或者环境变化都可以将同一个类型的婚礼描述成——很浪漫,一般或者糟透了。

说完了婚宴我们来说说彩礼,在「λ 状态」下双方的财务往来基于自愿与互助,遵循“礼物经济”逻辑,而一旦进入彩礼谈判的流程,关系很容易被拉入“交易经济”逻辑。

即使金额不高,双方父母的介入也会迫使伴侣站在各自原生家庭的立场上进行博弈。这种博弈会将原本模糊的、基于情感的边界清晰化、对立化,从而由于外部力量的强行介入,破坏原本有机的内部平衡。

这样来看如果仅从仪式感角度考量,维持「λ 状态」能完全规避掉这种巨大的初期沉没成本。除非婚姻证书能带来后续巨大的经济或法律收益,否则单纯为了“给个交代”而结婚,在经济学上是极度不理性的。

从“催婚”到“催生”的压力传导

注意:这里可能是「滑坡谬误」,即假设某件事发生,则一系列不可控的、不必要的连锁事件肯定会发生,而没有足够的证据支持这种因果链。

结婚证在代际博弈中,不仅仅是一张纸,更是一份“授权书”。

在中国传统的家庭伦理中,婚姻从来不是两个人的私事,而是家族延续的制度化开端。

在「λ 状态」下,伴侣双方在面对父母催生时,拥有一个强大的逻辑盾牌——“我们还没定下来”、“名不正言不顺”。父母虽然焦虑,但在文化脚本中缺乏强行要求“非婚生子”的底气。这种状态下,伴侣双方处于“准成年”状态,享有一定的由不确定性带来的自由。

而一旦结婚,婚后的防线崩塌:结婚证的签署,标志着这对伴侣正式进入了“成年育龄”的社会角色。父母的逻辑瞬间切换为:“证都领了,生孩子是天经地义的下一步”。此时,不生孩子不再是“时机问题”,而被解读为“生理问题”或“态度问题”。

婚后,双方父母(特别是公婆)会认为自己拥有了介入小家庭生活的合法性。这种介入往往以“备孕”为切入点,包括送补品、询问生理周期、甚至搬来同住“照顾生活”,例如如下知乎问题:

「去年在双方家人及他的催促下领取结婚证」,「以及父母劝说,领取结婚证是对女生在男女关系中权益的保障,再加上对方父母意欲早点开始装修新房,并且口头上承诺以后不干预我们的生活」,「他父母亲一听到三十左右生小孩,立马气急,对我说“结婚就是为了生孩子,你不生孩子结婚干嘛?」

来源: https://www.zhihu.com/question/51476790

许多父母会将子女的生育进度与其社交圈(老同事、亲戚)进行对比。在“三孩政策”的宏观宣传背景下 ,这种微观层面的同辈压力(Peer Pressure)会被放大,转化为对子女的高频骚扰。

或许可以得出一个结论:如果伴侣双方目前没有坚定的生育意愿,或者希望按照自己的节奏生活,维持同居状态是维持家庭边界(Boundaries)的最有效物理手段。结婚会撤销这道防线,让双方直接暴露在两个家族的生育意志之下。

当然,客观地讲,如果双方有坚定的生育计划,目前的行政体系(尤其是学区房入学顺位、生育保险报销流程)对婚姻状态依然有明显的路径依赖。在这种情况下,领证可能是一种为了孩子而进行的‘行政妥协’,但这属于为了特定功能而购买服务,与感情无关。

职业生涯

人活在这个世上,还是要恰饭的嘛。

已婚未育

「λ 状态」和已婚状态最大的变化直接影响给到了女性,尽管《妇女权益保障法》及2024年的新规明确禁止询问婚育状况,但调查显示,仍有62.5%的女性在求职中被问及此类问题 。虽然这一比例较往年有所下降,但企业的筛选逻辑并未改变,只是变得更加隐蔽。

「职场女性求职被问婚育比例升至 62.5%」

智联研究院:2025中国女性职场现状调查报告 https://www.sohu.com/a/873573883_121654159

从 HR 的角度来讲:在企业的人力资源成本核算中,一名已婚未育的女性员工被视为携带了“看涨期权”的高风险资产。企业预期她极大概率会在入职后的1-2年内行使休产假的权利(通常为98天基础产假+各地奖励假,如广东80天,共计178天)。

这不仅意味着半年的劳动力缺失,还涉及社保公积金的持续缴纳、替代性劳动力的招聘成本以及返岗后的适应期。

而且你还不能开除她。

这里便创造了另一个对立,一边我们能在小红书上看到许多人进了公司之后许愿或者报喜「自己的宝宝真争气,刚好在 xx (公司裁员期间)时候怀上了」,一边是许多公司 HR 对于已婚未育女性的职场歧视。

996 的工作制在中国大陆尚未被管理,对于这类暗中的职场歧视的制裁更是无从谈起。

每每想到这个话题就很想对于催婚的父母一辈说:所谓爱子女就催着赶紧嫁出去,子女听从了导致职场上的被歧视,这里产生的直接精神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应该由谁来承担?父母么?

职场回避制度

有许多单位(包括但不限于金融,某些互联网公司,传统企业,医院等)实行亲属回避,若双方职业生涯道路接近在同一行业(如都在某头部互联网公司或某国有银行体系)工作,且发展前景良好,此时已婚的状态会直接被要求申报,带来的后果:

  • 未入职时只有一方可以入职
  • 已入职的情况可能某一方会被迫牺牲(离职)或者被迫调岗至非核心部门,导致职业生涯断层。

某些极端情况下如果一方在甲方,另一方在乙方的关键供应商处任职,也会触发回避条款,导致其中一方必须辞职。

身边有好朋友的朋友就遇到过类似的情况(这个朋友真不是我),在遇到类似和其父母分享时得来的反馈是「这公司不行啊,换个公司吧,别耽误了结婚的大事」。也有听到另外的好朋友分享的案例是夫妻双方直接办理离婚,然后等另一方成功加入了之后再重新结婚(上海某三甲医院)。

莫名其妙的磨损就砸到了自己头上。当然,在这种情况发生时,催/劝你结婚的人可能巧妙的不见了。

购房

在中国的环境下,房子是婚姻中最大的资产,也容易是最大的矛盾爆发点。

从住所的角度来考虑,买房的行为是一个纯粹的商业行为(如果联名买房,那是按出资比例持有份额,类似 LLP 有限责任合伙),但是一旦涉及到婚姻的接入,房产通过“加名”、“还贷”、“增值部分”、“出资装修”会将事情变得极其复杂。

且,「λ 状态」下房产证是很清晰的产权证明,而如果买房的事件放到了婚姻中,房产证是一张模糊的期权兑换券,最终解释权归离婚律师和法官所有。

看过各类案件的你应该知道我在说什么

不过这个时候有人就会说了,夫妻双方如果合并用来买房的话可以合并双方的公积金获得两倍的贷款额度,例如上海公积金+补充公积金单人贷款限额是 80 万,结婚后可以获得 160 万低利率公积金贷款额度,省下了一笔钱。

我们来计算一下,假设夫妻双方需要购买一套价值 600 万的外环外“刚需房”的话,情况会是如何的,调研的时间是 2026 年 1 月,此时首套房公积金贷款利息为 2.6%(5 年以上),商业贷款利息为 3.05% (5 年以上)。

5 年内能还清的应该普遍不需要贷款吧?

维度λ 状态婚后状态(双人申请)差额
公积金贷款额度80 万(含补充)160 万(含补充)+ 80 万
商贷金额340 万260 万- 80 万
月供总计17,629 元17,437 元- 192 元
30 年总利息2,146,476 元2,077,457 元- 69,019 元

注:数据基于 2026 年 1 月上海市公积金及商贷利率模型测算,模型由 Gemini 3 Pro 辅助构建

这样对比下来节约的钱为 69019 元,如果引入 NPV(净现值) 的概念并把折现率设定在 2.5%(保守估计的长期通胀/理财收益率)的话,那这么个月节省的 192 元大约 NPV 为 4.85 万元。

  • 月供占比:节省的 192 元仅占月供的 1.08%。在上海,这笔钱可能只能刚好覆盖一对伴侣每月多出来的水电费
  • 风险不对等:而为了这 4.85 万 的 NPV 收益,双方在法律上进入了“无限责任合伙”状态。一旦产生职场回避导致的收入断层、代际干预导致的心理内耗,或者离婚时的财产分割纠纷,其潜在损失可能以百万为单位计算。
  • 可能有一个潜在的好处是如果有一方住房公积金用不掉的话可以使用公积金还款

这样我们会发现一个令人沮丧的真相:在 2026 年的上海,一张结婚证在 600 万资产面前带来的金融溢价,仅仅相当于 4.8 万元的现值。

在金融上,锁定时间越长、风险越高的资产,要求的折现率就必须越高。(毕竟利息等于对资金持有人延迟使用资金(即“时间”)的补偿)如果按私募股权或创业投资的逻辑,面对婚姻这种‘退出机制极度不友好’的项目,折现率起码应该定在 8% 以上。

而如果按 8% 计算,这每月 192 元的利息节省,其 NPV 甚至不足 2 万元——如果你觉得你未来 30 年的自由、职业前景和家庭宁静加起来的主要动机只是为了薅这 2 万块的话,emmmm…

签证

我们经常有听到一句话,叫做「一辈子在办签证的中国人」,婚姻在签证部分有明显的加成效果。

无论是美国的 H4/F2,还是欧洲各国的家庭团聚签,婚姻是解锁“随行居住权”最快、最合法的途径。而在「λ 状态」下如果一方要出国工作,另一方通常只能通过申请学签或找工作来硬闯,门槛和难度都显著提升。

在大多数国家的绿卡申请中,配偶身份往往能享受更短的等待期或额外的配偶加分。对于许多由于排期(如中国申请者)而无法拿到身份的人来说,与已持证/外籍人士结婚几乎是唯一的“超车”手段。

对于旅游签证而言也有明显增益。签证官的核心博弈点只有两个:“你是否有足够的财力支付旅费” 以及 “你是否有足够的动力按时回国”。

在移民官眼中,婚姻状态不仅是一张纸,它更像是一份“人身质押契约”,如果你是“领证”状态,且配偶留在国内,这在行政逻辑上被视为你具有极强的“回国动机”。

当然,「超额收益也带来了超额风险」,许多国家的配偶签(如早期的 H4)是不允许合法工作的。这意味着你在法律层面被迫成为了伴侣的“附属品”,你的职业生涯会因为这一张签证而出现数年的断层,经济独立权被剥夺。

且你的合法身份完全取决于这段关系的存续。一旦发生婚变或家暴,受害方往往因为担心“离婚即遣返”而被迫忍气吞声。这种“身份要挟”可能是婚姻制度在签证语境下最黑暗的一面。

医疗和遗产继承

医疗

上面说了那么多婚姻带来的弊端,我们也来看看婚姻带来的一些好处,例如医疗签字权和遗产。

首先是医疗,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https://www.nhc.gov.cn/fzs/c100048/202303/79ba042296184726bd100d6fecea177c.shtml ),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二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简单来说:医院不会眼睁睁看你死,但可能会让你“多等一会儿”,当你生命体征暂时稳定,但需要进行具有伤残风险、高后遗症风险的重大手术时,法律逻辑就变了。这时候,医生必须寻求“知情同意”,而这个时候「知情同意」几乎必须得是近亲属。

虽然这个 Bug 可能可以通过已经公证的「意定监护书」来绕过,但是对比直接的婚姻关系而言,走意定监护的路径引入了额外的沟通磨损。

遗产继承

关于遗产方面,首先我们都知道人终有一死,可能是死于跳伞,可能是死于骑行新国飙,也有可能死于各类稀奇古怪的交通事故。

《民法典》第1061条规定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表明夫妻之间彼此为法定继承人,有权通过法定继承或者遗嘱继承的方式继承对方的遗产,此时如果在没有婚姻绑定或者公证后的遗嘱的情况下,例如房产(哪怕是共同出资但只写了一人名字)和资产

什么?你说你有数字货币?私钥没给伴侣的话那没了

会全部由其父母继承,另一方可能面临“人财两空”甚至被扫地出门的风险。

上述两个问题有一定的缓解方式(「意定监护书」和「遗嘱」)来防止自己或者伴侣被清算(真正的 Liquidation),但是对比婚姻关系带来的法律执行力而言,还是有所差异,需要额外注意。

小结

回到文章标题的那个问题:法律上当路人,生活中当爱人,契约上当合伙人,是亲密关系的最优解吗?

在父辈的年代,由于个体生存能力的匮乏,购买这个“全家桶”是生存的刚需。但在个体原子化、女性经济独立且社会分工极度细化的今天,我们是否有必要为了其中某一项功能(比如签证,或者那微薄的房贷利差),而去背负整个大礼包中潜在的巨大负债(如无限连带责任和代际摩擦)?

传统观念我们一般认为,由于有高昂的退出成本(由于婚姻关系带来的:法律程序,财产分割,婚宴等时候的公开露面)构建了婚姻的安全感。但是从博弈的视角下,当一个人是因为「离婚太麻烦」或者「沉没成本」太大而不得不留在一段关系中时,这段关系是否已经从「合作」变成了「绑架」,从我个人的经历来看,身边有见过不少类似的案例,甚至有见到个人感觉已经算是「绑架」的场景下发展出了斯德哥尔摩综合征的表现,每每想起让我倍感无奈和惋惜。

上文中的「λ 状态」,本质上是对于亲密关系的一次解耦,个人感觉这个状态迷人之处在于:它通过降低退出的门槛,反向验证了在一起的纯度,没有退出门槛的留存,或许才是最真实的留存。

因为没有那个法律证件的捆绑,也没有法律赋予的无限责任,甚至没有那可能不到 5 万元的 NPV 的诱惑,每一天的相处都像是一个个 24hr 有效期的独立契约。

这当然是一条更难的路。因为它要求你有更强的抗风险能力、更清晰的边界意识,以及直面世俗偏见的勇气。

如果明天醒来,我依然选择和你在一起,不是因为法律规定我不能走,也不是因为走了会损失一半财产,仅仅是因为——我依然想和你在一起。

以上。

#Chinese #Random Thoughts